沙钢股份股票索赔案倒计时!首案多次证据交换,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沙钢股份股票索赔案倒计时!首案多次证据交换,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虚拟币交易是什么2024-05-07 17:30100login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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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沙钢股份(维权)股票索赔案倒计时!本人代理的沙钢股份首个股票索赔案进行多次证据交换,提示最新索赔条件,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2022年7月13日,沙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沙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3号)。

  经查明,沙钢集团、锦麟丰泰、孙廉洁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锦麟丰泰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孙廉洁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供锦麟丰泰使用;二、沙钢集团及锦麟丰泰信息披露违法。(一)沙钢集团隐瞒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二)沙钢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沙钢集团持股比例减少百分之一未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四)沙钢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沙钢集团、锦麟丰泰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沙钢股份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沙钢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买入沙钢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11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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